如今,情侣选择同居生活已越来越普遍,有人觉得同居多年,虽没领证也和结婚差不多了。可一旦感情破裂,同居多年到底算不算事实婚姻?财产又该怎么分?今天,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就来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备受关注的法律问题。
一、同居多年,还算不算事实婚姻?
在过去,法律上确实存在事实婚姻的概念。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,目前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有了严格的时间限制。根据法律规定,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》公布实施以前,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,按事实婚姻处理。也就是说,只有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,满足以下条件才会被认定为事实婚姻:
男女双方均无配偶,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能构成事实婚姻;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比如对外宣称是夫妻,共同生育子女、共同购置财产等;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,即男性不早于 22 周岁,女性不早于 20 周岁;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。而在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,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,仅属于同居关系,不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。即便双方同居了十年、二十年,只要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,在法律层面上,双方的关系也只是同居关系,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。例如,小张和小李在 1995 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,但一直未领证,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,而非事实婚姻。
二、同居关系财产如何分割?
既然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,那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自然也有其独特规则。
个人财产归个人:同居期间,一方的婚前财产,或通过遗嘱、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,都属于个人财产,分手后仍归个人所有。比如,小王在同居前自己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,即便和女友同居多年,这套房产也始终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,分手后女友无权分割。共同财产协商分割: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,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。如果双方对财产的归属有约定,那就按照约定进行分割。比如,小张和小赵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汽车,并约定各占 50% 份额,分手后就按此约定分割。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,可由双方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。按份共有与平均分割:法院在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时,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。如果能证明各自的出资比例,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;若无法明确出资比例,通常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处理。例如,小李和小陈同居期间一起做生意,投入的资金比例不同,分手后分割店铺和盈利时,法院会参考他们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应得份额;而如果两人同居期间共同生活开销较大,难以区分各项财产的具体出资,那么在分割一些共同购置的生活用品等财产时,可能就会平均分配。三、特殊情况处理
同居期间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:像医疗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,这些具有特定人身属性的费用,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,另一方无权分割。比如,小刘在同居期间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,只能归小刘个人所有。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财产问题:如果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,子女与父母的关系和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。在分割财产时,会考虑到子女的利益,比如会为抚养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财产,用于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。同时,双方对子女都有抚养、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同居关系看似简单自由,但其中隐藏着不少法律风险。为了避免在分手后产生财产纠纷等麻烦,广东道从律师事务所建议大家,若想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,一定要及时办理结婚登记。如果已经面临同居财产分割问题,也不要慌乱,及时咨询专业律师,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