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树立“治理”理念 推进缉私工作内涵式发展
作者:刁立民 发布时间: 2014年01月09日 09:12:22
     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开宗明义,首次将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”,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,意义非常重大。从以往的“国家管理”到现在的“国家治理”,一字之差,体现的是我们党顺应时代发展、深化改革的执政自觉和自信。现代化语境中的“治理”一词涵义丰富,不仅意味着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变革,也为各领域深化改革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。在新的历史时期,海关缉私工作应如何科学运用“治理”的理念和方法,有效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和深层次矛盾,实现“内涵式”发展,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研究和探索实践。

  一、对“治理”本质属性的理解及其运用于海关缉私工作的认识

  (一)从治理与管理的区别来认识“治理”的本质属性。

  一是理念上的区别。管理,更多强调国家、政府把经济、社会管住,维持秩序,但有可能管死、失去活力;治理,就是通过调动各方积极性,使整个经济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,既有秩序又搞活。

  二是主体上的区别。管理,更多地强调国家、政府,是单方面的、居高临下的;治理,强调国家、政府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组织、人民群众,各方主体共同发挥作用,实现共治。

  三是方式上的区别。管理,更多地强调通过长官意志、权力方式、行政命令等来实现管理;治理,主要是运用制度、规则、法制的方式来管理国家、经济和社会。

  综上,“治理”就是依靠政府和社会多元化主体的合作与互动,运用法治化、民主化、多样化的手段和方式,实现经济社会“共治”、“善治”和科学发展的过程。

  有效实施“治理”,应当遵循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:

  一是“治理”应考究方法。“治理”是开放式、民主式的,应转变理念,摈弃僵硬、单一、单向的管理思维,认可更广泛、更丰富的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,即积极实施自上而下的管理,又要注重听取群众意见,汇集基层智慧,善于调动各方积极因素、积极力量发挥作用,让一切活力竞相迸发,创造全新的治理局面。

  二是“治理”应内外兼修。即包括内部结构、资源配置、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治理,也要注重与关联主体之间的协调、合作,实施共同治理,还应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,达到和谐共进。

  三是“治理”应统筹兼顾。在治理的主体、形式、措施、目标、效果等各方面,都应以系统性、整体性、协同性为价值追求,注重统筹协调、整体推进,不能顾此失彼。

  (二)“治理”是海关缉私工作内涵式发展的重要抓手。

  新形势下,反走私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,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。缉私工作必须要转变发展观念,抓住本质要害和内在规律,探索内涵式发展道路,通过内部的深化改革和治理,优化结构、激发活力、提高质量、增强实力,来实现“质”的飞跃。推进缉私工作内涵式发展,本质上要求我们找准任务、职能、策略三个定位,自觉运用“治理”理念和方法,凝聚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,明思路、强基础、调结构、优功能、提绩效、促发展。特别是要强化源头治理、系统治理、综合治理、依法治理,有效解决打私工作的突出问题与深层次矛盾,推进缉私警察文化、队伍、业务三项建设,践行“四好”要求,当好“利剑”、“盾牌”、“晴雨表”和“啄木鸟”,为“五位一体”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,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增进人民福祉。

  下文,笔者将主要从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、优化缉私职能治理、强化执法过程治理、统筹缉私队伍治理等4个方面,提出思考和建议。

  二、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,体现社会性、群众性

  走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,反走私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。不仅要“打击”,更要注重“治理”。海关作为打私的主力军,不能闷着头自己打私,而应该更加主动、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的综合治理中,敞开胸怀、立足社会、依靠群众,促进并依托新型的社会治理体系,动员一切积极力量来开展综合性的反走私工作。

  坚定地依靠地方党委、政府,推动各级政府发挥反走私的基础作用,落实反走私责任。认真总结梳理缉私新体制确立以来的经验和教训,优化反走私组织领导机构和运行模式,健全联合缉私的长效机制,探索反走私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,真正形成打击合力。促进中央和地方反走私立法,创新反走私的考评、激励、保障等机制,调动各部门的打私积极性,杜绝有私不打、有案不移,甚至无视、纵容走私的情况。

  顺应时代的要求,创新反走私的社会治理模式。探索将反走私工作嵌入新型社会治理体系的创建过程中去,将反走私的触角延伸到社会基本单元,如基层社区、社会组织、行业协会、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自治组织中去。特别是针对一些走私高风险行业,积极扶持其行业协会、商会组织的发展,谋求更广泛合作,提升行业自治规范、抗击风险和“自我排毒”能力。海关还应更主动地参与社会征信体系建设,建立走私违法企业“黑名单”,让走私违法者在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无所遁形,形成倒逼的规范性治理力量。

  在新媒体时代,应更加重视反走私社会宣传。通过社会宣传,即对走私违法活动起到巨大震慑作用,更重要的是,可以将反走私的行政性主体与社会性、群众性主体有效连结起来,形成覆盖社会各阶层的反走私同盟,同仇敌忾,群防群治。

  三、优化缉私职能治理,体现整体性、协同性

  打私就是监管,是海关综合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最后一道防线。优化缉私职能治理,必须把缉私工作放在海关综合监管大局中,围绕海关深化改革中心工作,去整体谋划、布局和推动。

  始终把打私作为海关的一项整体性工作来部署和推动。打私不只为了打而打,而是要服务、促进海关整体管理效能。打私必须立足海关监管,依靠监管现场、后续管理环节熟悉情况、资源丰富的优势,提升查缉效率。同时,要利用好打私执法手段、情报信息、办案成果,来反哺、服务、增强海关正面监管,以打促税、以打促管、以打促廉,形成监管-缉私-监管的闭合回路。

  落实反走私责任制,推动海关全员打私。监管是海关质的规定,作为监管重要环节的打私就是海关各部门的共同责任。要进一步完善反走私绩效评估和奖惩机制,落实各部门一把手的反走私第一责任和缉私局长的直接责任,将打私责任内嵌到监管、稽查、企业管理等各个监管环节,形成硬指标,推动全员自觉打私。

  优化缉私部门的职责理念,既要办好案,更要重视职能管理和服务。加强对监管人员的缉私培训和指导,贴近监管一线开展执法办案,顺畅案件接办和反馈机制。优化关警“混合编队”办案模式,将业务部门的资源优势与缉私部门的执法优势互补叠加,实现打私责任共担、荣誉共享,提升海关管理整体效能。

  四、强化执法过程治理,体现规范性、统一性

  加强执法过程治理,是提升执法统一性和规范化水平、防控风险、确保缉私安全的关键内容。

  执法过程治理首先是执法制度的完善和落实。特别是适应新刑诉法要求,制定缉私执法在侦查取证、律师会见、司法鉴定、出庭参加诉讼等关键环节的相应制度,确保法律执行到位;围绕涉税瞒骗走私、行邮渠道毒品走私、固体废物走私等重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研究,制定执法指引,统一法律适用和处罚幅度等标准,提高打击效率和统一性;创新涉案财物管理模式,研究解决私货处理配套措施,控制办案成本,防控执法和管理风险。

  执法过程治理需要多种主体、手段共同发挥作用。一是发挥法制审查职能,综合运用法制指导、预审、审核、检查、考评等手段,实现执法环节的自我制约、监督和纠错。二是完善案件集体审议机制,以案审会为平台,对敏感、复杂、疑难案件实行集体审查,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。三是加强随案督察,强化督察力量对办案全过程的追踪监督,抓住立案、采取和变更强制措施、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、移送起诉、案件执行等敏感节点,及时发现和防控风险。四是完善纪检监察特派员对缉私分局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,探索在业务量大的基层分局配备专职督察员,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。五是强化民警的法制意识和执法能力,做到严格依法办案,公正、规范、理性、文明执法。六是将信息化管理监控手段嵌入执法过程,运用缉私办案系统、缉私综合应用、统计等业务管理系统,强化对执法状态和案件数据的分析监控,实时掌控案件动态和风险,增强执法过程的透明度、统一性和规范化。同时,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来实现执法信息的互通共享,解放缉私警力,提升执法管理效率。

  执法过程治理要自觉依托社会的监督。通过聘请社会特邀督察员、公布举报监督方式、向执法对象告知权利义务等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落实案件复核、行政复议等制度,畅通权利申诉、救济渠道,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  五、统筹缉私队伍治理,体现稳定性、持续性

  改变队伍建设自上到下的单向管理模式,更多地依托中、基层单元的“网格化”管理,依托民警的自建自治,形成层次分明又溶为一体的队伍治理模式。

  发挥党组的核心引领作用,增强号召力、向心力。强化直署局党组对队伍建设的整体谋划,积极适应反走私新形势和缉私工作内涵式发展的新要求,将中央及上级党组的期望和部署,与关区实际紧密结合,制定队伍建设的近中远三期规划,形成纲领,画好“蓝图”。着力研究解决制约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,如决策、组织、执行三个层面资源调配和运行机制的问题;缉私部门职责、机构和警力布局不合理的问题;完善干部教育、培养发展机制的问题;探索建立缉私业务专家制度,提升专业化水平问题,等等。

  强调中基层单元的队伍建设责任,增强执行力、战斗力。处、科级单位不仅是业务建设的基础,也是队伍建设的关键依托。在原则统一的前提下,把处、科级单位作为相对独立的队伍建设单元,明确各单元的建设责任,赋予一定的管理权限,尊重和提倡各单元的自主性、独创性。培养提升处、科级领导干部带队伍、抓管理、防风险的责任感和能力,把每一个基本单元都打造成充满活力的精神家园和富于执行力、战斗力的战斗堡垒。

  发扬民警的自建自治精神,增强控制力、创造力。队伍建设必须坚持群众路线,依靠群众,以人为本。强调民警的“主人翁”精神,鼓励每一个人找到定位、发挥作用,尊重每一个人的劳动和智慧,让每一个人的创造力竞相迸发,汇聚成流。通过政治教育、典型引路、文化创建、纪律规范、民心工程等综合性措施,引导干部自我教育、自我组织、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,将行政性的管理措施,化为个体的自觉性规范,由个体的自建自治达到群体的共建共治。通过确立民警在队伍建设中的主体地位,营造“不需扬鞭自奋蹄”的进取氛围,弘扬“忠诚、勇敢、智慧、坚强”的缉私警察精神和先进文化。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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